第二次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有哪些
乐清房产律师
2025-04-28
首先,第二次成立业主委员会需满足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等条件。其次,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需由业主共同决定,且需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。若不满足条件,可能导致业主委员会不成立,影响小区管理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处理第二次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常见方式,包括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,并确保满足成员为5至11人单数等。从法律角度,应确保选举过程合法合规,依据《民法典》进行表决,达到规定比例。选择处理方式时,需重点关注业主参与度和表决比例,确保符合法规要求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应第二次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:1. 由业主大会负责选举,确保参与表决的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均过半。2. 业主委员会成员需为5至11人单数,并确保成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3. 选举过程需遵循《民法典》,确保合法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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